《賀州至巴馬公路(蒙山至象州段)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》已于2022年12月5日通過專家評審,目前已修改完善。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》(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,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規定:
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,應當組織編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。公眾參與說明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:
(一)公眾參與的過程、范圍和內容;
(二)公眾意見收集整理和歸納分析情況;
(三)公眾意見采納情況,或者未采納情況、理由及向公眾反饋的情況等。
公眾參與說明的內容和格式,由生態環境部制定。
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,應當通過網絡平臺,公開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。
根據上述規定,在此公示《賀州至巴馬公路(蒙山至象州段)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》及《賀州至巴馬公路(蒙山至象州段)一期工程公眾參與說明書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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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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